中国公民入出哈萨克斯坦国境须知
2022-05-18 16:15

一、根据哈签证政策,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护照、因私护照入境哈萨克斯坦需办理签证。根据哈驻华使馆发布的信息,除邀请函、护照、身份证、介绍信、签证申请表等基础资料外,申请人还需持有“返签号”。返签号一般由哈邀请单位或个人向哈内务部或外交部申请。此外,申请人还需根据不同签证种类的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资料。具体情况可径询哈驻华使馆或登陆网站查询:电话:010-65326182 /65324189 / 65323382,邮箱:bjconsul@mfa.kz,也可使用驻华使馆“consular service”领事服务小程序了解。

【温馨提醒】

(一)返签号办理时长不确定,请预作充分准备。

(二)请通过正规中介机构或本人亲自办理,签证申请类型须与出行目的相符,否则可能会被哈边检部门拒绝入境,即使入境后也可能因违反哈移民法被处罚款或遣返。  

(三)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超过30天需申请居留签证。持中国香港特区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14天免办签证。持哈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出入哈境免办签证。

(四)持中国澳门特区护照来哈前需办理签证。

(五)哈不办理落地签证,正在测试办理电子签,仍需提前获得“返签号”。  

(六)受疫情影响,中国大陆公民过境哈萨克斯坦72小时免签政策暂停。

二、遵守哈入境居留管理制度。自2020年1月10日起,哈取消短期入境(停留时间不超过30日)外国公民强制居留登记要求。根据新规,短期入境外国公民无须前往哈内务部移民事务机构进行登记,但外国公民在哈境内的邀请方需在其入境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电子政务网站www.vmp.gov.kz ,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同行未成年儿童信息)并在线提交。办理该业务免费。

【温馨提醒】

(一)临时入境的外国人须在其签证到期前离境,如逾期离境须缴纳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拘留。如在入境后遗失证件,须在补领新的国际旅行证件后立即前往哈内务部移民事务机构办理出境签证后方能离境。

(二)受疫情影响,中国公民来哈须持有哈使领馆签发的有效签证(免签除外)和入境前72小时内(指从检测采样时间至入境哈萨克斯坦时间)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建议随身携带英文纸质版)。

(三)入境具体事宜可咨询哈边检部门或登陆网站查询,电话:007-7172-719549,网站https://www.gov.kz/memleket/entities/shekaraknb?lang=ru。

三、遵守哈海关和检疫规定。请注意哈海关及机场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并务必遵守乘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行李、酒精饮料等物品的限制。如超出规定限制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

【温馨提醒】

(一)所携带现金或支票数额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如超出则必须出具来源证明。如随身携带大额外币不报关,一旦被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按哈法律定罪。

(二)严禁携带毒品、武器等物品。入境时需书面申报的常见物品有: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医疗设备、麻醉品、精神药物和其它类似物品产品(需附有医生处方等证明)、宝石和贵金属、无线电设备、文物等。旅客自用的移动电话、药品和珠宝制品无需申报。

(三)如有问题,可询哈海关部门,电话: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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